运动员也分为体制内,外!体制内的运动员因为有编制,会有退休金!体制外的以个体身份参与比赛的运动员,因为牵扯到成绩,退役,改行等原因,不可能终身以运动为业!他们就没可能有退休金可领!
1、运动员退役后被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
运动员退役后,被国家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中,获得世界比赛冠军运动员退役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在队期间的体育津贴(体育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之和)水平。
2、运动员一次性退役费制度(该项主要适用于非自主择业退役的运动员)
运动员退役时实行一次性退役费制度。根据其运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数,运龄在3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200-600元;运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800元。运动员每满一年运龄,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本人一个月体育津贴(本人退役时的体育津贴标准,包括体育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退役费。其中,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按其实际运龄计算;其他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体育津贴。
运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自试训时起算。
3、一次性经济补偿费(该项主要适用于自主择业退役的运动员)
对于正式办理招收手续、人事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退役运动员,本人自愿提出不需组织安置,要求自主择业,经组织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人事关系手续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由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发给。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享受经济补偿后,不再执行一次性退役费制度。
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由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和成绩奖励三部分组成,其标准为:
(1) 基础安置费
即对退役运动员与运动队解除工作关系的一种补偿,主要用于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基本安家费以及再就业所需的基本职业技能学习培训费等。基础安置费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其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自主确定,最低不少于1万元。
谢邀:一九七二年,全国有个口号;(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我们县有蓝球队,自行车队,田径队。运动员大多是知识青年,也有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参加卅运动会,其中自行车运动员男女各一人,成绩优秀。代表云南省参加了全国比赛。后来基本都当工人,虽工资不高,但早己领退休金了。别处的晓不得。
痴长六七。
这要看怎么说,也要看本人的追求,其实只要是奥运会冠军基本上都是生活无忧无虑的,运动员退役以后从事的职业不一样,能在一个新的领域继续辉煌的的运动员过的应该更好吧,那我觉得应该是李宁吧
奥运冠军退役后,有人选择继续为了自己喜欢的项目贡献力量,也就是当教练,也有人从政,体育总局各种职位,例如姚明,也有人选择从商,建立属于自己的商业品牌,例如李宁算是我国最著名的体育品牌,也有人嫁入豪门,比如张怡宁,王楠。
至于谁过的最好,好这个字,每个人定义不同,所以好的标准也不一样。
不管怎样开心快乐最重要,当然最好能够实现人生价值